新能源 城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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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云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3. 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的试点创新

易车讯 三亚市是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综合类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非省会城市,为高效推动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三亚市制定《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方案》,将要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换电示范应用场景样板工程,基于换电车辆推广目标,合理规划全市换电站布局,构建“充换互补、协同发展”的站桩空间布局。

主要目标

1.开展换电示范应用。以社会运营领域为突破口,聚焦“公务、巡游、网约、租赁、物流”等应用场景,打造三亚换电车辆推广样板工程,试点期内换电车辆推广4500辆,其中社会运营领域3500辆,私人领域1000辆。试点期后社会运营领域换电车辆规模优势逐步凸显,私人领域对换电车辆认知度大幅提升,具备规模推广的基础条件。

新能源 城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期内换电站建设完成25座,其中2022年建成10座,2023年建成15座。构建与全市交通运力相契合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体系,充换电服务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3.优化产业生态。积极引入换电产业链相关主体,完善二手车交易、二手电池交易、电池梯次利用、电池储能工程化等管理规则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加强换电技术研发。积极布局换电产业下游应用技术体系,鼓励政企学研开展换电技术联合攻关,通过对不同换电技术路线进行推广验证,寻找适合海南高热、高湿环境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方式,为下一阶段全域换电模式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5.健全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方面标准实践应用,鼓励地方、团体标准先行先试。

6.加强监测管理。研究制定省市平台联动的解决方案,加强对换电模式下车辆和换电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市“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7.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省市政策衔接,探索财税政策与非财税政策互补的激励形式,强化换电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工作任务

(一)加快各领域换电车辆推广应用

试点期内,结合三亚不同类型车辆营运特点,通过“规模推广、特色应用、示范运营、带动辐射”等方式,明确三亚各类换电适宜车辆的推广模式和路径,总结形成先进的换电推广经验。

1.公务车辆领域。试点期内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换新能源换电车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更换比例的30%。

2.巡游出租车领域。充分发挥换电巡游出租车“项目制”批量推广优势,形成规模示范效应,试点期内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巡游出租车车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总更换比例的80%。

3.网约车、租赁车领域。加快网约车和租赁车合规化进程,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网约车年度推广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网约车推广比例的20%;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租赁车推广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租赁车推广比例的50%。

4.物流车领域。鼓励全市新增及更换的轻微型物流车和中重卡优先***用换电车型,试点期内合计制定200辆推广目标,落地几个特色示范项目,打造全市换电模式推广多元发展生态。

5.私人消费领域。通过联合经销商举办推介活动、组织集中开展换电车辆销售培训、大型车展积极展示换电车型的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私人消费者对换电车辆的认可度,试点期内实现私人领域累计推广1000辆的目标。

(二)强化换电站建设保障

充分考虑主干交通线路、交通枢纽和知名旅游景点布局,规划全市换电站建设;通过强化换电站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换电站用地政策支持,简化项目报批流程,明确换电站建设标准,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建设运营等方式,高质量完成换电站建设目标。

1.结合全市旅游***,规划换电站建设明星线路。立足三亚市主体功能区、旅游景点和主干道路交通体系,充分考虑三亚市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及车流密度因素特征,统筹全市旅游***分布及未来3-5年交通运力发展情况,合理开展换电站建设选址规划,力争两年试点期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目标,规划一条旅游景观与换电特色融合的明星线路。

2.给予换电站建设用地保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充换电站用地,保障各类具有明确需求的车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合建换电站,将合建换电站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同时将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换电需求的场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3.简化换电站项目报备流程。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由换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流程按照《海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换电站设施雨棚、换电站水箱、卫生间、饮水区等作为附属设施,与换电站建设一并报批。需要备案的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

4.做好换电站验收工作。参照国家及省级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标准,明确对换电站选址、供电系统、换电站用充电机、换电站电池更换系统、换电站监控系统等重要系统的验收要求,***取文件验收+场站现场验收等恰当方式,对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组织专项验收。

5.换电站供电管理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将换电站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换电保障能力,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同时对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换电站接网的具体规定,建立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容缺受理制度和限时审批结办制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

6.鼓励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建设运营。鼓励整车、换电设施服务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换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企业有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先支持兼容多品牌、光伏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共享换电站建设;建立换电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完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换电站运营高质量发展。

(三)延展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

充分发挥换电模式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赋能,谋划引入“电池银行”,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换电车辆后市场流通、车网互动等商业模式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1.鼓励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吸引具有规模化梯次回收利用能力的“白名单”企业布点三亚,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退役动力电池利用产业发展的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示范性项目建设和要素支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补贴方案,具体补贴细则另行制定。

2.谋划引入“电池银行”。积极对接省厅主管部门,结合我市试点建设实际需求,联合换电市场主体谋划引入“电池银行”,并按相关引入政策给予奖励;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探索通过省市财政、***产投基金、国企入股等形式,给予电池银行必要支持并明确资本结构;商业银行基于“电池银行”市场主体初期投资额,提供一定额度的金融授信,给予专属贷款利率优惠。

3.保障换电车辆后市场流通环节的合规使用。在换电车辆年检、二手车流通、车辆报废等环节,针对换电车辆一致性检查,满足被检车辆装载电池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溯源平台核查合格要求,不追求必须符合整车公告电池序列号,允许换电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灵活配置电池容量;允许换电车辆年检过程中对车身和电池安全性进行分离检查;换电车型报废后,允许将不含电池的车身进行单独报废处理。

4.完善运营环境,探索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网互动。鼓励换电运营企业和电力企业建立紧密战略合作关系,研究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网调节的互动方案;引导换电基础设施与电力系统协调发展,推动换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换电站与电网高效互动。

5.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打破认知局限。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线下宣讲、展览展示、活动赛事、会议论坛等途径,广泛宣传换电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逐步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研发创新和技术推广,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以提升换电产品的兼容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为目标,积极布局换电产业下游应用技术体系;主动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标准实践应用,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使换电电池包真正能够在不同车企、不同换电站、不同用户之间互通互换。

1.鼓励政企学研开展换电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三亚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册换电相关企业、行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围绕换电共性技术和适用于我市换电模式发展的专项技术研发开展联合攻关;对试点期内组织开展换电技术专项课题研发的相关主体,给予不超过课题总研发经费50%的经费支持,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三亚换电技术成果输出。鼓励三亚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册企业输出换电技术研究成果。对试点期内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换电技术专利,根据专利申请类别(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现金奖励;对试点期内成功投录工程索引类(The Engineering Index)/科学引文索引类(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以及更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最高10000元)现金奖励。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换电标准先行先试,推动换电运营互联互通。积极配合省级部门,鼓励换电地方、团体标准在我市先行先试,做好三亚市换电行业从试点到社会普及化应用专业技术审核程序的统筹规划,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统一标准实践应用,有序推动全市换电服务网络互联互通。

(五)加强换电运营监测管理

统筹换电车辆和换电站运营信息管理,推动政企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换电模式安全监管,明确车企、电池制造企业、换电运营企业和消费者各方安全责任界定归属,避免权责不清产生***;落实换电模式推广评估考核,形成换电模式推广有效抓手。

1.统筹换电运营信息管理。强化政企沟通,由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将全市新能源换电汽车及换电站运营信息全部纳入省级平台管理,实现对换电车辆行驶状态、车辆信息、用户管理、换电站安全运营、用电总量、价格管理和流通管理的实时管控,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运营维护资金支持。

2.强化换电站运营安全监管。明确换电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归谁,安全责任就归谁”的原则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加强换电站运营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换电运营公司每月开展换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制定事故预警和紧急处置应急预案,各区人民***承担起主体监管责任,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落实换电模式推广成效评估。由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换电试点推进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以年度为单位编制换电模式推广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总结年度推广经验不足,合理修订下一年度工作推广任务目标。

(六)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省市政策衔接,探索财税政策与非财税政策互补的激励形式,强化换电政策保障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步伐。

1.给予重点示范项目奖励。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奖励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成功申报重点应用领域的巡游出租车和中重卡换电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400万奖励,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换电巡游出租车和中重卡示范应用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奖励。

2.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执行《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琼发改能源函〔2021〕513号)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奖补标准,对三亚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1:1比例配套承担。2023年换电站补贴标准调整根据省相关政策执行。

3.给予换电车辆补能差价补贴。考虑换电模式推广初期车辆补能成本较高,对试点期内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的换电版新能源车辆的实际使用者,除省级充电费用补贴外,单车额外给予6000元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

4.给予换电模式推广金融支持。开发“车电分离”销售模式下的消费信贷和保险服务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营运公司信用水平导入专属的银行授信,向换电运营企业提供电池抵押贷款服务,并给予专属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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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由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获得国家四部委批复。近日,4个国家部委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福建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入选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8个城市或地区名单。2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按照福建省《实施方案》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计算,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12.1亿元。同时带动我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31亿元,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销售收入125亿元。达到推广目标后,福建省每年可节约石油7.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万吨。国家四部委《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地区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2013-2015年,特大城市或重点区域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地区不低于5000辆。

云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大湖”指的是生态之湖、人文之湖、融合之湖。

“名城”指的是“六个城”;分别是经济繁荣的实力之城、人才集聚的智慧之城、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全民参与的创业之城、文化浓郁的魅力之城、和谐美好的幸福之城。

“创新”指的合肥创新精神、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文化和创新***,全面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高地”指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地”,就是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吸引更多战略***、营造更优发展环境、拥有更新体制机制、赢得更好发展先机的“集聚地”。

合肥,安徽省省会,居皖之中,地处江淮之间,因东淝河与南淝河发源于此而得名,是正在建设中的“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节点城市,是皖江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

现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个县和县级巢湖市(代管),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4大开发区。全市1.14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79万;城市建成区面积416平方公里,建成区常住人口409万。

扩展资料:

合肥历史文化悠久:

巢湖流域是古人类最早的发源地之一,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约4000多年。合肥这座城市已有2200多年历史,素有“江南唇齿、淮右襟喉”,“江淮首郡、吴楚要冲”,“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

“合肥”之名,最早出现在大文学家、史学家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秦汉之交,合肥正式建立“合肥县”,属九江郡。东汉刘秀升合肥为侯国,三国时为扬州治所。明清时为庐州府治,故又别称为“庐州”。

人文底蕴深厚,楚汉相争时期政治家范增、三国名将周瑜、宋代名臣包拯、晚清重臣李鸿章、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爱国将领冯玉祥、“和平将军”张治中、上将李克农、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等,都是合肥人。

合肥区位条件优越:

承东启西、连南接北,靠山抱湖、临江近海。以合肥为圆心、500公里为半径,基本涵盖中国东、中部7省1市、近5亿人口,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消费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交通便捷,集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际机场、内河航运等多式运输于一体,是建设中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合肥高铁南站与上海虹桥站、南京南站和杭州东站组成“华东四大铁路枢纽站”,随着该站的开通,合肥逐步形成“一横两纵四射”“米”字形的高铁路网布局,3小时内可通达国内诸多重要城市。

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运营,合肥迈入地铁时代。4E级新桥国际机场设计年吞吐能力1200万人次,1500吨级货轮可从合肥新港通江达海,开通了新亚欧大陆桥国际货运班列。

合肥科教***丰富:

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唯一的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市,也是世界科技城市联盟会员城市。

中国第一台窗式空调、微型电子计算机及世界第一台VCD、仿生洗衣机、变容式冰箱等均诞生于合肥。

现有中科大等高校60所,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电科38所等中央驻肥科研机构13家,各类研发机构959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试验室150个、国家大科学工程5个,进入“千人***”的海归人才225人,在肥工作的两院院士86名,各类科技人员70多万。英国《自然》杂志报告评价,合肥基础科研实力位居中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

2017年1月,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建设。现在,合肥正在大力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大国际金融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院技术创新工程院、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中国农科院食品创新研究院、安大绿色发展研究院、北航合肥创新研究院、中科院热物理所合肥先进能源装备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中央研究院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朝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迈进。

近年来,先后获批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国家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国家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试点、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全国“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城市等。

合肥产业特色鲜明:

现有37个工业行业,200多个工业门类,拥有家电、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等一大批重点产业,是全国最大的家电城,全国最大的挖掘机、叉车、轮胎生产基地之一,全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全系列汽车生产基地,拥有江淮、安凯、长安等知名自主汽车品牌。

近年来,新型平板显示、智能语音、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爆发式增长,确立在全国先发优势,集成电路、燃气轮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与装备、智能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产业加快推进,正在形成新的突破。

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685亿元、增长13.5%;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1300亿元、增长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1186家,主要创新指标稳居全国省会城市“十强”。

合肥充满开放活力:

大力弘扬“开明开放、求是创新”的城市精神,先后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往来,与美国哥伦布等国外多个城市结为友好城市。

目前,已有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企业在肥投资发展,其中境外世界500强企业40家。已建或正在建设“四港”(水运港、国际内陆港、航空港、跨境电子商务港)、“三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一中心”(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等八大对外开放平台,推动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西延入欧、国际货运航班直达欧美。

深度参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积极参加长三角大通关建设和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发展,***推广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不断提升产业承接、市场融合、体制接轨以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努力打造对内对外开放新高地。

合肥环境宜居宜业:

合肥坐拥八百里烟波浩渺的巢湖,城湖共生、产城一体、生态宜居,是国家首批命名的3个全国园林城市之一和“国家森林城市”,多次荣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目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6%,人均公共绿地13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6.8%,是全国唯一城区拥有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城市。

2014年7月,巢湖流域获批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持续开展“效能革命”,被评为“全国投资环境50优城市”“全国十大经商成本最低城市”“中国最佳投资城市”,是表彰的“全国创业先进城市”,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多次被评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三次捧得“长安杯”。

“十二五”以来,在安徽省委、省***坚强领导下,合肥市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在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步伐,“文明城市”“幸福城市”“创新城市”“森林城市”“平安城市”的美誉度不断提升。

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合肥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大多从“十五”末的第17位、18位,提升至前10位,或接近前10位。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74.3亿元,增长9.8%;完成财政收入1114.11亿元,增长11.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14.85亿元,增长7.6%;规上工业增加值2269.13亿元,增长9.9%;固定资产投资6501.17亿元,增长1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45.70亿元,增长12%。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合肥市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树立新标杆、谋求新跨越,努力在践行五***展理念、落实五***展行动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努力在全国提前、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资料:

南方网-合肥

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的试点创新

4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绿色+乡村振兴”和“碳中和+乡村振兴”超短期融资券。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

随着相关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汽车近段时间已然呈现“爆发式”增长。而这一过程中,25个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功劳不容小觑。

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代表做“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前7个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试点示范力度加大。

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20日,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1万余辆。而本报记者在翻阅刚刚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获得的独家资料时发现,截至日前,已有多个示范城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00辆,其中深圳市达到3112辆。

正是为了展示各示范城市取得的良好成果,本报推出了“2011节能与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指数调查”。其宗旨之一就是通过权威调查统计来全方位展示这些发展成果,并希望以此作为下一阶段推动我国新能源与节能汽车的动力之一。(详见上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家科技、产业和财政支持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了良性发展新阶段。“尤为重要的是电动汽车规模化的应用,带动了产品成本的下降,最为关键的动力电池价格大幅降低,锂电池市场价格已经由示范前期的7~8元每瓦/时,降低到低于3元每瓦/时。”

“十二五”期间,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有望继续深入推进。近期有关部门表示,未来5年各示范城市要高度重视示范推广目标的实现,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地方保护,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与补贴领域,确保各城市示范推广任务的落实和全国示范推广总体目标的实现。

据悉,北京市将继续扩大纯电动汽车的应用规模,今年将新增200辆电动大客车,并投入各类纯电动环卫车1000辆。***到2012年,北京将实现共计5000辆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规模。

重庆是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最早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首批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之一。日前,该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工作会传出消息:2012年,该市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产销量24.2万辆,继续领跑全国电动汽车发展。

而示范推广工作两年多以来,各个示范城市都保存了不少宝贵的推广经验,并通过前期积累具备了各自的推广优势。不久前,深圳市在大运会期间投入2011辆新能源汽车参与示范运行,体现了示范城市“模范生”的雄厚实力。此外,深圳市与绿色出行基金等机构合作,建立新能源公交车碳计量账户和碳减排计量方法。将一定时期内新能源公交车经计量、核查的碳减排量,以自愿减排交易方式,出售给相关机构或企业,以所得收入用于补贴新能源公交,逐步减少财政补贴,初步形成***、企业、市场三方共同扶持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良性循环机制。这一套结合深圳实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整体解决方案为其新能源汽车示范的更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0年,合肥***用电池“融资租赁”模式成功推广纯电动公交车181辆,规模位居全国之首。近两年来,合肥因探索新模式,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方面可以说花钱最少,取得效果最好。在公共领域推广纯电动客车的合肥市***用电池“融资租赁”模式,在推广新能源乘用车初期,***用“定向购买”模式,为租赁双方“省了不少事儿”。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到“十二五”末,形成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产能和5000辆新能源客车的产能,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值500亿元。

科技部:暂不新增新能源汽车试点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于2011年9月6日表示,目前有20个城市申请加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但目前原则上没有考虑扩大试点范围,等现有25个试点城市取得一定成效后再考虑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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