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限购令-天津汽车限购限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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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天津限号车辆更新问题!!!
  2. 纯电动汽车全国都不限号吗?
  3. 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为提振消费,8月27日,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

在此之前,取消汽车限购似乎早有预告。6月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该通知中已有“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的要求

6月,广州和深圳两市就发布了放宽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的新政。其中,广州***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额度。深圳则***在今明两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4万个,增幅达50%。

天津汽车限购令-天津汽车限购限号细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截至目前,广州、深圳、贵阳、海南已宣布放开或放宽汽车限购政策。

比起广州和深圳,贵阳则***取更为直接的方式,全面取消购车摇号政策,成为目前全国实行限购政策的9省市中首个全面取消限购的城市。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杭州与天津也有放宽汽车限购的可能性。

京沪会否作出响应,放开汽车限购?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杨涛认为,不会直接放开。“特大城市、大城市的道路拥堵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考虑到实现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环保要求,那些已经***取限购、限行等措施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短期内不会轻易放开,也不宜匆忙放开。”

关于天津限号车辆更新问题!!!

是限号还是限购,这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意义。

限号是对以有车辆出行的限制。如按单双号出行。

限购是限制购买汽车或以其它方式限制车辆过分增长所***取的措施。

如果只是限号,哪您可以买车位。如果是限购,哪您赶快买车吧。

纯电动汽车全国都不限号吗?

我怀疑天津的限购政策这么匆忙出台,可能置换方面的政策还制定。北京的政策是只要名下有车就可以置换,没有时间限制,更新指标也不是一定要买新车。所说的三年是指该车辆在你名下满三年,如果置换时购买新车,可以使用原来的车辆号码

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纯电动汽车不是全国都不限号。

新能源汽车并非在全国地区不限行,这主要还要看当地的限牌限号政策。***如你是异地车辆,不管是纯电动还是插电混动,很多限行限号政策都是地方***自己出台,因为各地的交通情况不一样。因此不要认为总局的政策对于任何地方都适用,而且就算如此,各地的实行时间也不一样。异地出行,一定要了解好当地的交通管制政策。所以购买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

对于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能限购限行,而不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车主。限行限号最严格的还是北京,因为目前北京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一个非常饱和的状态,上下班以及节***日的交通拥堵很严重。***如放开新能源汽车不限行的车辆,外地牌照的新能源汽车会挤爆京城。不过北京的限行也是分区域的,比如高峰可不能进二环等。如深圳的话,只针对工作日早上7点到9点,下午5点半到7点半限行。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法制信息网;

网址:***.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法制信息网;

网址:***.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

副组长:孙文魁 ***、市人民***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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