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规定-浙江省汽车三包政策退换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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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

    1、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浙江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规定-浙江省汽车三包政策退换车的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扩展资料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百科百科—汽车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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