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节能补贴新标准是什么-汽车节能补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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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节能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2. 新能源车辆补贴标准

汽车享受国家节能补贴是按照国家规定1.6

以下排量的车百公里油耗不超过5.2升的车型,由汽车生产厂家向国家申报节能补贴,如果国家发改委审批合格了,则把该车型纳入节能补贴车型名单里,在该车实现销售(经确认已经上牌)以后由国家财政部门将该款拔入厂家,再由厂家返给经销商,然后再由经销商返给消费者。

从2010年6月开始,国家三部委先后推出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凡是消费者购买目录上节能汽车都能得到补贴。

汽车节能补贴新标准是什么-汽车节能补贴新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节能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知道,为了保护环境,提倡节能减排。节能就是应用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行合理、环境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方法。而且国家对于节能还有相关的补贴政策。那么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等三大类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目录》内所列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因2016年5月1日起所有的行业都实行了营改增,故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税

税暂行条例将原油、天然气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税从价计征。

(四)消费税

将污染环境、大量消耗的商品如烟、成品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的鞭炮焰火、气缸容量3.0升以上的小汽车等适用较高税;对低污染、低能耗的电动汽车、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和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五)车辆购置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对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按排量大小共分7档税额,最大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额是最小排量的9倍。同时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国家对企业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而且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购买节能产品也有一系列的优惠补贴。

新能源车辆补贴标准

随着全球能源消耗量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开始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在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节能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但是,这些补贴政策并不是永久有效的,那么节能补贴什么时候结束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节能补贴政策实施期限

目前,我国的节能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能源汽车补贴:自2010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的补贴。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已经经历了多轮调整,最新的政策规定是,自2019年6月25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同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和车辆购置税。

2.节能产品补贴:我国对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包括家电、空调、照明灯具等。目前,节能产品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20年底。

3.建筑节能补贴:我国对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建筑节能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20年底。

二、节能补贴政策的影响

节能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消费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降低环境污染和碳排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节能补贴政策的影响。

1.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随着政策的调整,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环境也将逐渐趋于成熟。

2.促进节能产品的普及:节能产品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节能产品的普及,提高了产品的节能性能和质量水平,降低了家庭和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成本。

3.推动建筑节能的发展:建筑节能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了建筑节能的普及,降低了建筑的能耗和环境污染。

法律分析:《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六条 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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