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过户最新政策-北京汽车过户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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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就相当于是每辆车的代号了,如果套用车牌或者是使用的车牌是属于犯法的行为,因为这极大地影响了接通秩序,关于北京的车牌过户最新规定是如何的呢?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车牌过户最新规定是如何的呢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明。

    北京汽车过户最新政策-北京汽车过户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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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我们知道,车牌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也比较严格,车牌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车辆,那就相应的有不同的情况,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太平洋汽车网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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