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限购法律依据-汽车限购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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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车位也勉强算一个保值工具,普通人买1-2个无可厚非,都是以自用为主。可这土豪一次买断556个车位,而且还出了霸王条款“只卖不租”,以14万一个高价转卖,待价而沽。

从账面看平均7万多一个车位(她从开发商手上4万买入),真是价啊,资金充裕难怪一扫而空,反手加价再卖出,卖14万一个,这样一下来翻了三倍多。如此“骚操作”道义上说不过去,但说到底并不违法,根据物权法相关规章:

“在建筑物的区划范围内,车位和***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汽车限购法律依据-汽车限购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类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也没有地方出台车位限购令,买了以后都是自己的,出租、出售都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只有垄断行为影响到其他业主无法停车时,业委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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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同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共有1600多个车位,其中地下车位1200个,这次土豪一举扫走了46%车位,就算以前怎么不愁车位,现在总数砍半,绝对能逼疯其他车主的。事实上就是如此,本来小区的配套就不能保证每个业主都能找到停车位,现在求过于供,要不就掏钱包买车位,要不小区停满了就去外面找其他地方停。

目前这些车位是委托销售公司出售的,还剩300多个,在社区街道和业主代表多方协调下,土豪车主决定拿出155个还没出售的车位出租给业主。不过也有人质疑“土豪车主”的真实身份,是不是开发商从中自导自演,因为这不是豪宅小区,大批量购入车位转手的风险也高,开发商很可能为了把车位卖贵些,从而和“土豪业主”达成协议。

早前在浙江金华也出现过类似案例,两名“土豪业主”买了327个车位,当时物业也没有公告,直到两位业主给几乎全层车位上锁时,大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面追根溯源发现,双方交易没有协议、打款证明,但小区车位的单价却实实在在从10万上涨到了16.5万。

土豪业主也好,物业自导自演也罢,归根到底都是垄断,制造紧张的供求关系强迫其他业主买车位,再退一步,即便中三方达成可租可售的协议,月租价格多少也不由得一般车主发言;不过网上早有指南,教你怎么判断小区车位是买还是租划算,先观察小区的入住率,再看看车位配比情况,如果入住率不低且车位配比低于0.7,那么车位一定要买,后续存在升值潜力,如果配比超过1.2,则月租比较划算。

如此铜臭的现实的确让人恶心,但停车难车位贵,在国内早不是新闻了,而是你有买车念头时,就想到之后有此一招。

市场分析指,国内汽车社会的一个巨大现实,就是车跟车位的配比不足,中国每辆车只有0.5个车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配套完善的城市,一般是1:1.3,比车辆还要多,而供求关系较平衡的车位配比在0.7左右。

诚然,茶哥认为真实的车位配比远远小于0.5,如果你驱车去各大城市CBD或者节日的商业中心走走,可能等1个小时也排不上地下停车场的号,而且每小时收费不便宜,这时候我们思考最多的是,为什么要开车来这凑热闹呢?在市区开车的意义有多大?

这还只是你开燃油车时的想法,如果开纯电动车辆急于找车位充电,那种糟心和无力感足可以让你抓狂。茶哥曾经把一辆未充满电的纯电SUV从广州开去深圳郊区,再回到深圳南山续航只有50km左右,于是开启各种找带充电桩的停车位节奏,不是尚未开通服务,就是快充限流,最后认怂,充了两小时续航刚过200km的状态下飞奔回广州,在高速服务站找大功率的快充桩接力。

有此感叹的绝对不止茶哥一人,谁当老司机没承受过车位之痛?而且这种痛并没有随漫天的吐槽而缓解,相反车位像车牌一样,渐渐成为稀缺,尤其在城区中心。

这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车太多吗?是的,去年年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就提到,“截至目前中国汽车的保有量已达2.75亿辆,总体水平与美国相当。”他也指出接下来汽车千人保有量上升到300-350辆,超过美国已经没有悬念,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汽车保有国。

而且全国每年新增的汽车还以千万辆算,截止到2020年11月,累计乘用车销量1700万辆,再加上12月日均6万辆销量(乘联会统计),去年全年总体销量有望冲1900万辆。这还是在放缓的情况下的年销量,记得2018年以前,每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都保持在高歌猛进的状态下。

诚然,我们不能只把问题关键锁定在车太多,如果车辆与它的周边配套能始终保持在合理比例,保有量大不会成为痛心的弊端。正是配套严重滞后于汽车新增量,才有如此吊诡的情况出现。

为了完成这文章,茶哥还专门搜了目前城市新增停车位的情况。

高分求汽车下乡补贴细则和购置税减半优惠细则!

问题一:卖车需要什么证件手续 首先,卖车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手续: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行驶证(正、副)本;

? 购置附加费本;

? 钥匙2套(或以上);

? 有效期内保险单正本;

? 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含当年车船使用税);

? 说明书,保养手册;

? 原车,购置税;

? 需出示车主原件。

第三步:签售车合同。

第四步:收取款项,卖车成功。

问题二:卖车需要什么手续? 卖车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八)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九)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绩

(十一)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九)机动车档案;

(十)属于小客车的,还应提交该车已转入本市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题三:我想卖车 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一般卖车的话你需要以下资料:

1.车辆行驶证

车辆交易需要在年检有效期间内,行驶证要有年检有效期证明。

2.车辆登记证书

没有车辆登记证书的需要补办,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才能进行过户。

3.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

一般来说正规交易车辆都有这项手续,但是特殊的“黑牌车”、走私车、罚没车没有这个证明,需要缴纳购置附加费然后出具证明才能过户。

4.车辆购买原始或上一次过户票

如果卖方不慎丢失,个人可以书写证明并签字,单位则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单位财务章。

5.车主 需要原件

若为单位的车需提供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或倒闭需要开具工商部门的证明。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7.机动车到场

以上这些卖车手续都是二手车过户需要用到的手续,卖完车,最重要的一步也是二手车过户手续,带上以上卖车手续就能顺利的办理完二手车过户手续。

问题四:卖车需要哪些证件 准备好:车辆产权登记证、行驶证;这两样再过户中最重要!

其次是:原始购车、购置税完税凭证和购置税、环保证、当年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单据。

最后是为体现诚意最好准备好给买方车主的:备用钥匙、车辆保养手册、三包凭证、说明书等

问题五:卖车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二手车过户程序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原车主(或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c.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d.原始购车(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e.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手车过户程序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新车主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c.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d.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13

问题六:卖车之前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买车的手续)

买车之时你还需要了解一下办理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手续:

1、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和《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2、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第二、四联,海关监管车辆除外);系国家机关调拨的汽车,还须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3、国产车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提供进口凭证:《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海关监管车辆,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提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提供机动车辆所有人的明:私车须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居民》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买了新车之后还需要上保险,而汽车保险无外乎三部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各种的附加险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充。

车损险是必须买的,没有挑选的余地。但是,如果车以后只是自己开,或只有少数几个亲友开,那么可以把他们的基本情况提供给保险公司,要求“约定驾驶员”。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有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等几个档次,限额越高所对应的保费也越多。不过,在新道路交通法及配套的赔偿办法出台以后,事故赔偿金额大幅提高。

此外,对于大家关心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浮动费率方面的问题,业内人士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将在今年推出,届时,所有车辆都要投保这一险种

针对私家车常见的附加险有10多种,是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充。比如:“玻璃单独破碎险”对应的是车损险中“玻璃单独破碎”不赔的规定;“全车盗抢险”对应的是车损险中“车辆全车被***、被抢劫、被抢夺”不赔的规定。

如果是新手开新车,第一年应当尽量“保全保足”,以下几种附加险是业内人士为新手推荐投保的险种:

1、全车盗抢险。因为是新车,容易引起窃贼们的“关注”,所以最好买。

2、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投保了该险种以后,与行人(第三者)相撞后,如果车主无责,但又垫付了抢救医疗费、丧葬费,而第三者又确实无力偿还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身划痕损失险(有公司统称为“他人恶意行为险”)。由于车停放在小区内,万一被人“有意无意”划上几道,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4、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果本人和经常乘坐的亲友都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可不投保该附加险。如果没有,建议投保。

(卖车过户)的手续分几种:

一是:个人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二是:个人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原件及复印件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三是:单位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四是:单......>>

问题七:卖车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车辆没有办理抵押,要你父亲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就可以卖车过户了。如果办有抵押这种,必须把一次性还清了,解除抵押才能过户。

问题八:个人卖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是肯定要的

问题九:开卖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复印件和原件),到行政审批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最好是多取几个名字备用,以免有重复) 2、带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复印件、租赁合同(办公室和停车场地),到双生分局(原柳东工商所)办理。这个费用个体和其它收费不同。 3、带上复印件和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公安局(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4、到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手续。 5、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办政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带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用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用办理。 6、到经营地址所在辖区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专用章。 7、到税务分局找相应的专管员办理交税手续.

有没有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

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近日,经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见附件),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七部门指出,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协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汽车

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的通知

财建〔 2009 〕 1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组织实施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已经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尽快组织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 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9]5 号)、院办公厅《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 2008〕134 号)及院第51 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 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 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 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 8 吨但不超过6 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 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 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 ? 12 汉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力度。

(五)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购买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矛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 )”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1/ kw )”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 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每年4 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七)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 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二手车过户有什么新规定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能的再认识 ***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若干问题探讨 论***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犯罪 过度***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7.54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意义 19.中国***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与有效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二手车过户新规定:

1、过户所需材料:二手车交易过户需要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户口簿等证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2、过户注意事项: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如需过户,需要将车开到市场,让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另外,在进行车辆过户时,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但建议保留一份复印件。

3、税费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二手车销售确实有减按0.5%征收率的新政,但是这里是有适用范围。政策规定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座征收增值税政策。

深圳外地车限行是怎么限的?是交警查还是摄像头拍照?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2022年1月起,一批新规陆续施行,这些新规将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1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有这些变化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管理规定》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对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扩大测试服务供给;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强化对特殊人群的语言测试服务;明确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 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购买服务目录。

  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极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为三年。列入期间偿还拖欠工资的,自改正之日起满6个月,且作出守信承诺,可申请提前移出。

  这些地区统一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纳税人符合这些条件之一 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为推进征信法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集;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等等。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儿童化妆品定义,即“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2

 工资管理又出新政策了!新政策涉及到很多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切身利益,快来一起看看讲了哪些具体内容,顺便给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工资管理的涉税事宜吧!

  拖欠农民工工资,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多领域限制!

 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作出了规范性说明,所以失信的成本越来越高了,高到承受不起呀!

  划重点!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极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资金支持、购、招投标、融资、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总结一下!就是一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之后就是能限制的领域都给你设置限制,让你在大数据的时代干啥啥不方便,甚至是直接让你干不成!万一你们公司是靠购业务发展的,相当于是直接断了公司的命脉!

 此政策也提出了税务方面的惩戒措施,下面给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工资管理的涉税事宜吧!

  工资相关的涉税风险

  务必要当心!

  工资表涉税风险

  替票和现金发工资

 很多公司会取每月定额报销的方式避税,比如规定每个月员工找800元到财务报销,财务直接将费用计入办公费、费、差旅费、活动费、培训费等。这些费用根本与企业实际经营没有关系,税法明确规定与企业无关的费用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上述涉税风险一定要注意了,在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以及大数据的支持下这些风险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希望各个公司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税务检查主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请先做好自查!

  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

  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检查人员分析企业会计凭证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较低的人数占比情况。

  检查“账实”差异

 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计提和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代扣代缴了个税。

  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花名册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

  关于工资

  一定要做好这些筹划!

  1、千万不要长期大量零申报,很容易被税局盯上。

 很多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处于临界点附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定要注意是否是真实薪酬,否则长期大量零申报是非常容易就被查到的。

  2、关于员工离职,双方都要及时更新信息。

 员工离职后,公司一定要删除个税系统中的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员工如果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请一定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会存在关联风险。

  3、发工资的形式可以多样但一定要合理合法

 比如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发工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被税务局查到后果十分严重。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3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2年1月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新三包”施行……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

  “天价药”降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1国标、8行标实施 规范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军属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属地报名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极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法拍房全面限购

 《关于人民***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人民***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新规不仅明确人民***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铁路1月10日零时起调图

 2022年1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96对,增开货物列车65对。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列车开行结构不断优化,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

  降低退换车门槛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等。

 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儿童化妆品有法可依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同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严格商标管理!知识产权新规出台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交警查和摄像头拍照都有的

若是被交警或者摄像头拍摄到了那么第一次不处罚的,但是已经有记录了;若是第二次被查处到,或者被拍摄到,那么就会被处罚。

扩展资料:

深圳对外地车限行牵动人心,为期1个月的政策缓冲期即将结束,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完善标志标识的基础上,深圳交警将正式开始处罚。原关内四区所有道路将成限行区域,早晚高峰出行受到限制。

早晚高峰原关内外地车限行:

记者1月30日从深圳交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月1日起,在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为限行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那么,《通告》规定除外情形有哪些?根据《通告》,有的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比如,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而且,对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通告》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

执法方式和标准方面,深圳交警将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一次记3分。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

交警将取哪些人性化执法措施:

据30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深圳交警将取的人性化执法措施有,一是在认定“行驶记录”次数时,一台车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需要处罚时,一个工作日仅处罚一次。

二是对外省、市常驻深圳机构、来深建设单位所有的非深圳号牌车辆以及来深参加大型展会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用车单位可凭有效证件提前向交警部门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通行证》,凭证通行。通行证办理要求、指南近日可在深圳市交警局网站查询。

三是深圳交警近日将在门户网站增加“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申报”入口,绑定手机号码,通过提前申报准许非深圳号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四是对运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难的外地号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24小时内申报,经核实的不予处罚;考虑已充分筛选了车辆的行驶记录情况,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原《通告》规定的“可以申请一次免除罚款”的内容不再执行。

高峰期外地车出行减少:

根据交警一个月限行情况的统计,原特区内高峰期外地车出行减少。

相比2014年12月份,《限行通告》发布以来,原特区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30-19:30)外地车依次由原1.4万辆、2.07万辆,下降至1.2万辆、1.8万辆,降幅分别为13.71%、12.98%。

早晚高峰时段外地车占所有车辆的比重由原8.71%下降至7.68%,降幅为11.84%。

原特区内高峰时段通行效率有所提高,车流量有所增加。

据了解,2014年12月份,原特区快速路、主干道平均日车流量16.5万辆/日,早晚高峰4小时流量共1.92万辆/日,占日流量11.66%。限外令发布以来,原特区内全天18.60万辆/日,早晚高峰流量共2.40万辆/日,占日流量12.90%,高峰期的通勤流量比重有所增加,高峰时段通行效率有所提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深圳限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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