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征汽车排污费-北京市车辆排放环保标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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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选择C 国家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是直接对汽车制造商进行征收,所以提高了生产高排放汽车的成本,选4:;由于生产成本提高,而汽车制造商又不能对商品涨价(现在商品只能降价,涨价就没市场了),所有他们会对少排放的机动车进行投资,减少对高排放机动车投资,所有优化了产业结构,选1 。2的说法是正确的,但题目中并没有体现,节约和节能能够挂钩,不能和减排挂钩,因此2不选;3的说法错误,汽车生产不会受到限制,而是会由高排放向低排放机动车转变

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北京拟征汽车排污费-北京市车辆排放环保标准查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

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

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

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

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

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

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奖励

章名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

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

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

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须报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

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

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

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

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部门方可批

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

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

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

人民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协调解决,做出决定。

章名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取

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

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

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

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

破坏。

第十八条 在院、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必须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

、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

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

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 院和治海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

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到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

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

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章名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

纳入,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

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

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用资

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

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

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

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

办法由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

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

民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决定。被限期

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

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

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

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

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报告,

由人民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

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

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章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

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

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

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

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

业、关闭,须报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

起十五是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当事人

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

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

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

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

业、野生动植物等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

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试行)》同时废止。

汽车尾气要交环境保护税吗

办公

1、负责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全局性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情况通报工作;

4、负责局物资管理和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防汛、卫生、计生、消防、统战等工作;

6、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审计、机关干部住房管理工作;

7、负责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工作;

8、负责局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及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9、负责局党、团、工、青、妇各项协调组织工作;

10、负责协调组织各种会议、活动的筹备等工作;

11、负责局大事记工作;

12、负责全程代理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13、对本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裴美霞

综合法制科

1、负责拟订本区和局环境保护规划、、总结等工作;

2、协调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阶段性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3、负责烟控区、噪控区、环统、控制大气污染、和专项的汇总;

4、负责督查项目的督办落实、情况汇总;

5、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环境管理信息网络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法制日常工作;

8、负责有关环补资金的程序审核工作;

9、负责局业务培训工作;

10、对本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王连中

项目监督科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按照审批权限,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验收;

3、负责经济服务大厅的对外接待工作;

4、负责新审批建设项目排污申报登记的前期工作;

5、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赵德新

环境监理科

1、负责餐饮、服务业及其他第三产业和社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局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和重点污染源单位排污申报的汇总;

3、建立污染源档案数据库,核算污染源排放总量和全区污染物削减总量;

4、负责《排污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

5、负责环保科研课题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6、负责编制年度排污收费,提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

7、负责局环境监理工作;

8、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杨昭祥

污染控制科

1、负责工业企业、医疗行业、实验室类污染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转运行业,电磁辐射行业、水源防护设施、加油站、地下油库等设施行业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水体和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

4、参与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

5、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数据库;

6、负责街道环保员的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任务考核等;

7、负责环保科研课题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8、负责全程代理制的窗口服务工作;

9、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韩金良

西城区环境保护监察队

1、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制止并调查处理污染***,负责全区污染源日常检查;

2、负责办理领导批示、***举报、环保热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处理工作;

3、负责区控制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检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施工地扬尘监督员的管理,施工工地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及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

5、负责重点区域环境保障工作;

6、建立***和日常检查数据库;

7、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徐里加

西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1、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大气、噪声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负责工业废水、施工工地、餐饮业和服务业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振动、扬尘等污染源监测工作;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

4、负责汽车尾气的检测工作;

5、负责局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案件的环境监测、污染事故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7、配合完成环境管理、环境建设、治理及科研课题的监测工作;

8、负责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报工作;

9、负责建立局监测数据库;

10、对本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负责人:韩佳真

西城区环保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1、承担环境管理、治理的科研课题工作;

2、承担局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

3、负责环境科技信息、环保先进技术的收集和推广,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4、负责局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5、负责组织全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6、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7、组织环保培训工作;

8、负责环保学会的日常工作 ;

9、对本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陈晓娟

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1、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在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机动车排放的检测及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区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3、负责本辖区内外阜进京车辆排放监测检查;

4、负责入户抽查机动车施工机械排放情况,对本区机动车排放进行道路检查、对群众举报冒烟车辆进行检查;

5、负责本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污染排放的监测执法;

6、收集积累、分析研究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负责人:李英英

法律客观:

不征。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8月29日召开。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海洋环境保***修正案草案等。环保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大内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4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对于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考虑到各地生态承受能力的不同,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院备案”。机动车拟免征环保税在很多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一大污染源。对此是否征税?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其中在第十二条规定的免征环保税的情形中,包括“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楼继伟解释称,“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此外,草案规定的免征环保税的情形还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标签: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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