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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口即将建设的超级大岛是什么?
  2. 海口市人民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3. 关于海口
  4. 2019年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文(草案)
  5. 海口市水源卫生防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第三条 市、区人民和特定地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综合执法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根据省人民的有关规定和辖区工作需要在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第五条 规划、土地、住建、公安、市政、园林、环卫、工商、生态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综合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并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年度财政预算,改善综合执法条件,保障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七条 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第八条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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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九条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根据院或者省人民决定,由市人民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法定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综合执法活动实行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区综合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

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三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等科技手段提升综合执法管理水平。第十四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综合执法活动。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综合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综合执法活动。第十六条 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穿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应当佩戴明显区别于综合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第十八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对不属于综合执法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

海口即将建设的超级大岛是什么?

BT(建设 - 移交)的投资和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访问的方式来建立一个投资和融资,近年来已广泛应用于国内许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这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能够推动许多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在相同的时间,但是,由于国内政策,管理规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主要是在未知的审批权限的范围是明确的,按照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确定性,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中,一些项目的旗帜下,BT的旗号从事施工方垫资施工,甚至个别业主承包商的担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确的。

“非投资项目的资金签订建造合同,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正确区分BT为了进一步规范BT投融资模式管理,投融资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设和施工单位,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主要用于BT模式实施的范围和条件,审批程序,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招投标,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和管理的六个建议的规管措施。

院关于改革的决定的投资系统,因为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系统实施继续以深化,在转移的基本特点的融资 - 建设 - BT(建设 - 移交)投资和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纳,并动员非资金参与投资项目的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实施BT模式是时间不长,经验少,在广泛的范围不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监管不力和管理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是目前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的应用的范围和条件,实施BT模式融资建设我们的能力。投资项目,实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区(县)人民的的决定,通过一个授权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以选择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金融家),通过的金融家的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项目的设立项目业主。的融资必须作为一个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长期融资的能力建设保护,反担保的,不得从事的项目,项目业主回购资金来源未来利益由部门批准后,根据该合同由项目业主支付的回购价格,回购,该项目的完成。

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县),属于应该承担的公共,基础项目,并纳入的财政(包括投资的主要金融)的动态平衡,以确保项目回购的资金来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的原则,项目总投资为取BT模式超过5000万元,该项目完成后两年左右,完成了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的审批,并改善决策,实施BT模式项目的决策机制,必须按照重庆市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BT融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BT模式实施该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结合批准设专章。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者应具备条件和能力,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监控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的资金来源,根据资金的建设,BT融资建设项目在设区的市级(县)人民的批量审批权限的动态平衡。总投资200万元,市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门,市批准,总投资200多万元人民币;区(县发展和改革部)级投资项目的BT融资建设由区(县)结合的融资,建设和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包括批准通过,的回购资金困难和大型工程项目报区(县)。未经批准的项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项目业主BT融资建设项目组织批准的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必须提交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格BT模式项目招标制度,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金融家们所做需要实现的邀请招标或不招标通过招标,项目业主应选择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投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结合明确的批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投资预算的批准后,应进行招标选择金融家。项目业主融资能力,融资,建设和管理能力和业绩信誉严格的要求。的BT合同总价款的,其余的建设资金提供中期和长期承诺书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少于35%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独立的法人,分别有不同的融资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承接建设项目融资,财团协议的签署,内容和工作的承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T合同的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以清除组成合同的总价格列表建筑和安装成本,融资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并进入总价格,但由项目业主掌握数额的钱,建筑和安装成本,融资成本,融资融资一般是固定总价的实施。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购招标依法。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督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建设,重要设备,材料购招标举办的金融家业主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合理保证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各方责任的合同。应该是明确的BT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业主和金融家。项目负责人做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监督该融资资金的到位,建设管理的初步设计完成前,总施工进度的审查,组织回购工作。

融资项目建设管理应该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项目公司的成立并没有改变融资项目业主的义务。金融家们提出的自有资金,银行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配给项目公司专户存储在一个特殊的帐户,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数据归档和传输;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类保险的投保建设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项。融资及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内容

资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投资项目,并完成合同施工。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业主批准同意,重大设计变更也应履行的审批程序。由项目业主在建设程序处理,的金融家或项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联合声明所要求的。

融资和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内容,不得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各级及其部门,项目业主不得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及项目公司。双方当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抵押品融资方

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项目的正常切换。项目业主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是确定根据资金余额为建设项目支付回购期间预留不低于5%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保证金的质量。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结束。

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和金融家购回按照合同逐项核实认定的条件。需要中介机构的结论,这个结论应该共同委托代理制,委托方法和委托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一份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购条件,不得随意变更,默认情况下,扣除或预扣合同应付的,要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和养护资金融资或项目公司,项目业主应根据应支付的合同的约定。该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购回该组织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购条件,双方应出售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积极支持实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投资项目动态平衡,发展和改革部门与金融部门一起准备,财务人员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做好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引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BT合同的执行,并协调相关的问题。 BT模式融资跟踪监督制度,跟踪审计资金的使用由财政部门,整个过程中,及时评估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的金融中介机构委托的建立。

BT模式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州级和市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的筛选和考试。项目业主和他们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违法***的责任在于双方有关部门调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项目建设的竞争中,金融家违规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五年内不得参与。为了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市场秩序,更好的发挥BT模式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海口市人民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海口作为海南省省会城市,加大城市发展速度,是需要,也是责任。现在全国各省省会城市都是暗暗较劲,加快发展。海口超级大岛也就应运而生。

所谓海口的超级大岛,主要是启动开发海口东海岸的如意岛项目。如意岛有多大,比起海口千禧酒店填海工程的8.37公顷人工岛,足足大了85倍多。比三亚总面积近37公顷的凤凰岛,也大将近20倍。

如意岛项目,面积为716.34公顷,其中规划控制用地698.24公顷。

如意岛规划建成高端 旅游 度区,还有海洋主题公园。着重考虑了海洋文化特色,运用泻湖岛理念将原有的陆地改为内湖,打造水上城市。

海口如意岛的确是令人震撼,可见海口市和人民希望海口蓬勃发展的决心。那么海口的超级大岛,能如期实现吗?

要想超级大岛从图变为现实,起码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相辅相成才能成功。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开发商勇跃投资

如此大的开发项目投资,光靠财务投入不行,光靠开发商投入也不够。因此和开发商都要投入巨资,当然了,在投资额度和利益分成方面,双方要洽谈好,并签好合同。

2019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5308.94亿元,比上年增长5.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60亿元,比上年增长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9.08亿元,比上年增长9.9%。从海南省2019年的财政收支方面看,海南的财政还是捉襟见肘。海口要搞如此大的项目,能投入的财政资金有限,主要还是靠开发商来投资。

2、海南商品房限购和车辆限留措施能否得到解冻

海南商品房限购实施后,阻挡了进入海南购房置业的大军,这样一来,挫伤了开发商的积极性。开发商当然是无利不起早。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是希望早点销售出去,赚越多越好。如意岛项目也是如此。如果不对商品房限购措施给予解冻,如意岛项目的开发,将会受到影响的。

3、跨海峡通道仍未落实实施,跨海交通还是瓶颈

20多公里宽的琼州海峡,让海南与大陆隔海相望。现在人们进出海南,主要是靠水路和空中,这两种通行方式,一是时间长,二是通行费昂贵。建座跨海大桥或是跨海隧道,是人们共同的盼望。经过海南、广东两省及中央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有了一些跨海方案。但十几二十年过去了,跨海通道还是纸上谈兵。

如果跨海通道不建设,海南的发展要想有跨越式发展是很难的。特别是到海南的 旅游 人数,不可能有喷井式增长。这样一来,海口的如意岛 旅游 项目就算搞起来了,客源也是一个问题。

4 、受疫情影响,如意岛项目不可能没有受到冲击

新冦肺炎疫情以来,国内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不小。国外经济更加严峻。在此情况下,海口的如意岛项目也会受到影响的。

所以说海口所建的超级大岛,看上去很美好,真的变为现实,是需要经过人们好几年的不懈努力,才会取得成功。我们有理由相信海口的明天会更好。

2019年7月,海口市自然和规划局重新修编后的《海南省海口市如意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标志海口市启动建设一个超级大岛如意岛的项目。规划显示,如意岛位于海口市江东组团北侧海域,距江东海岸线约4.4公里,距美兰机场约17公里,距海口市中心约12公里,填海总面积7.16平方公里。定位为“以度康体、休闲 为核心的高端 旅游 度区”。

这就是海口的所谓超级岛项目,听起来好像**《美人鱼》中的台词啊。

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9日,海南省公布《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在整改清单中,对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海口如意岛项目、海口葫芦岛项目等9个围填海项目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间要求。

对于海口如意岛项目的整治,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如意岛(一、二期)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实施如意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我们知道,恒大地产在海南填海开发的海花岛8平方公里,比较起来,如意岛比海花岛还要小一点。而恒大海花岛是2008年开始启动,正赶上房地产发展的好时机,到2019年基本建成,目前正在发售中。

而如意岛呢?我们从的文件中看到,2019年海口的文件叫“重新修编”,说明之前也有修编过,而刚刚修编公示后,2020年又被海南省叫停,可谓命运多舛。

一、梳理了一下如意岛的有关信息,如意岛并不如意

最先拿如意岛说事的是“中弘股份”,2012年5月23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拿下了海口市如意岛项目。2017年8月因环保督察、项目开发资金等问题,中弘人工填海造岛工程“如意岛”被迫停工整改。2018年7月16日,因如意岛度项目信息披露违规,中弘股份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警示函。之后,关于如意岛的消息不断,真真。但有一点是真的,那就是如意岛至今一直停工。

而在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发文决定终止中弘股份上市,之后中弘股份退市。

2019年7月,海口市自然和规划局发布了重新修编后“如意岛”项目规划(前文提到)征求意见稿,但几个月后,被海南省叫停。实际上,海南省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海洋督察组多次对海南进行督察,重点针对当前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列举了许多海南人工造岛的许多问题,包括人工岛项目周边岸滩存在大面积淤积及一定程度侵蚀情况,生活垃圾围城围岛,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肆无忌惮地大面积填埋红树林,违规侵占海岸带,砍伐海防林等问题。

海南部分地区过度进行房地产开发,原生态植被破坏严重、海岸侵蚀加剧、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凸显,可谓“鼓了钱袋,毁了生态”,这给海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海南省近些年对土地管理严格控制,人工填海项目全部叫停,有的项目直接撤除,有的土地要修复数年,进行评估后,再决定复工。

我们到海南 旅游 的人如果留意,可以看到海口的如意岛只填海了一半,另一半没有填,国家去年已经出台明令禁止未来不允许再有任何填海的项目了。如意岛只有一半,并非如意的形状了,不伦不类的一个烂尾岛!

二、人工造岛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什么要造岛呢?

人工造岛除了对环境严重破坏,对海洋生态产生较大影响外,造岛成本也是非常高的。

恒大地产在海南填海开发的海花岛是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投资了1600亿,恒大承诺每年还将投入1亿元资金,对海岛环境进行维护。

如意岛是高端 旅游 区,如意岛会投资多少呢?时间相隔了12年,货币比值都不一样了,如意岛投资不会比海花岛少。

这样大的开发项目,光靠财务投入肯定不行。2019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5308.94亿元,海口市生产总值1671.93亿元,省、市的财政都捉襟见肘。海口要搞如此大的项目,能投入的财政资金有限,主要还是靠开发商来投资。

对于开发商来说 ,填海项目不确定因素太多,海花岛可能是为数不多的案例,一是开发时间比较早,二是恒大是全球最大的地产商,要找到更大的开发商和大量资金比较困难。海南商品房限购实施后,阻挡了进入海南购房置业的大军,开发商的积极性也在下降。人工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地和海洋生态修复等,都是一个长期过程,依靠开发商来做,是靠不住的。

海南岛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台湾岛面积3.6万平方公里,差不了多少,海南岛就是一个超级大岛,为什么还去人工造岛呢?我们往五指山、万泉河里面走,就会发现,海南岛需要开发,需要大力发展的地方还有很多。

三、 旅游 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房地产是一个赚快钱的过程,但过度开发,往往会留下一地鸡毛,海南是有深刻教训的。

现在海南打造国际 旅游 岛和自贸港,是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好机遇。 旅游 项目与房地产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周期长,需要长期经营,二是要形成品牌和口碑,要在现有的 旅游 项目上下力,提供良好 旅游 服务,留住游客才是正道。此外,跨海交通还是瓶颈,跨海通道不建设,海南的发展要想有跨越式发展是很难的。特别是到海南的 旅游 人数,不可能有喷井式增长。海口的如意岛 旅游 项目就算搞起来了,客源也是一个问题。

不建人工岛,并不是说海口就不发展。真心希望海南岛越来越好,越来越美。

海南作为中国的“后花园”不应是"前庭花园",一直力求于建设最美的 旅游 省份,而海口作为省会中心城市,东海岸的如意岛项目应运而生。

这个大型的如意岛,相比起海口千禧酒店填海工程的8.3713公顷人工岛,足足大了85倍不止。 除此以外,一同起步的还有南海明珠人工岛,用海面积459公顷,如意岛还是它面积的将近2倍大。

在设计上,人工岛着重考虑了海洋文化特色,运用泻湖岛理念将原有的陆地改为内湖,打造水上城市,在泻湖岛内形成了大面积的内湖水体,该水体可通过对水的自然沉淀,使原浑浊水体得到净化,将大大提高岛内的水体景观。

这么一座庞大的岛地理位置的选择也很慎重它处于南渡江出海口东北侧出海处距东海岸和南渡江口4.4公里距美兰机场约17公里,距海口市中心约15公里相当的便利。将由 如意岛跨海大桥连接,

跨海大桥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连接海口市与外海人工岛如意岛。大桥全长5666.26米,桥面宽27.5米,跨越琼州海峡。该海域平均水深达10-15米,风浪高达6米,工程将面临大风、浓雾、雷暴、潮汐以及不规则海流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挑战。

从去年3月份开始紧锣密鼓的动工到如今工程已经大半按照工期,预计在2018年底竣工。如意岛的建成将给美丽中国再添一笔色彩!

海口即将建设的超级大岛就是如意岛项目。

还将建设全长约6公里,宽约28米,连接海南岛。大桥公铁两用。也将用于向岛上输送水、电、天然气和光纤电缆。

在海南岛这样一个岛屿的地方,而且经济也没发展岛像上海那样缺地,要填岛实在让人有点意外。

如果人工岛只是代表快速经济利润的前景和奢侈生活的海市蜃楼,那么真的没什么必要。

如果真的想建设成迪拜那样的地标性建筑,那么要注意保护海滩、岛屿和湿地。保护海岸和候鸟栖息地的红树林。

海口超级大岛建设十分正当其时。海口是中国第一个“世界 健康 城市”试点地。海口是海南省会。

海口超级大岛主要就是开发海口东海岸的如意岛项目。如意岛比三亚的凤凰岛还大20倍,面积为716.34公顷。

如意岛规划成 旅游 度区。如意岛还有海洋主题公园。海口的超级大岛很美好,前景一片光明。

如意岛停工多年,是知名的烂尾项目半拉子工程!

如果没有接盘侠收购,通过拍卖拿下来,

这个项目基本是死掉的!

另外根据最新的环境保***,填海的国家要求,

还有最新的海口城市规划,

基本上不是央企开发商,这个项目盘活不了的!

海南搞建设,有的不自量力,开发商是讲赚钱的,填好后才投地,填海也会烂尾的,冇咁大的头,戴这么大的帽。

海花岛

国家会重点开发海口三亚市。

同时会重点开发北部湾南宁市钦州市的沿海城市,地位提升到和广州深圳一样的级别!运有识之士可以去寻找商机,祝祖国强大繁荣昌盛!

叫什么不关心,目前的几个岛感觉发展的都怎么样?还要开发,有那么多人来么?消费高,收入低的!!海甸岛,新埠岛,还有什么岛被叫停了,说是违建!!!先把目前这几个发展好再说别的吧,江东新区感觉都没啥人,不支持再建什么岛,把港口建设好就行了!!!

关于海口

一、各区、市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要继续完善保留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的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和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二、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并录入政务服务系统。各区、市各部门负责管理涉及本部门的下放行政管理权项,制定动态目录清单,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目录清单。三、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一律不得转下放或转委托,市及其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各区及其部门不得再转下放或转委托。四、本决定实施后因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行政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行政许可类的行政管理权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各部门可向市政务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提供与区级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意见书。市政务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提请市修改或废止本决定。五、本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令第65号、第70号、第81号、第号、第98号、第10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2.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附表1

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取消依据备注1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各“飞地工业”园区的产业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园区的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不再进行审批 2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市绿化委员会《海口市人民关于废止保留调整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73项废止收费的依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3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以及《海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由原来的二孩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 4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城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废止了实施依据《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食品生产企业以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饭店涉及餐饮的,500个客座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辖管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已包含卫生许可 6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矿许可证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已取消年检报告制度 7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审批:市、县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海南省人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34号)的子项6改为备案制度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为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不再作为竣工验收主体 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矿产补偿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海南省人民关于推进我省税改革的通知》(琼府〔2016〕65号)规定将全部品目矿产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9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3项取消该类项目审批 10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2018〕98号)二“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1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25项取消该事项 1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3企业年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4拍卖备案设区的市人民负责管理拍卖的部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已取消拍卖备案的内容 15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省重点项目)投资主管部门1.该事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内容2.《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16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规定停止征收排污费停止实施17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区以上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三项停止实施该事项停止实施

 

附表2

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权项类型下放方式法律依据备注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主城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私人住宅地上四层以下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易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城区私宅类)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 5营业性演出审批(不含境外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后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7从事游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场所管理条例》 

8从事歌舞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场所管理条例》 9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取水许可(非建成区)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412号) 12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1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5水产养殖证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6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伐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林木(含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审批市、县、自治县人民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19辖区农作物(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常规种原除外)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0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21兽药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兽药管理条例》2.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区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农村集体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区行政许可依法下放《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4辖区乡镇生猪屠宰点定点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区行政许可依法委托《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5辖区民办初中教育机构审批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 26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人员医师的注册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7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止妊娠)执业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8放射诊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限于各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31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32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馆业,500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3315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管网末梢水),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辖区社会组织的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7辖区20米以下规划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38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39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40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4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4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县级以上城市人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4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的)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市、县、自治县人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45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2.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3.一处一次移植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4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核发、延续、变更)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五条、三十八条2.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9项 

2019年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文(草案)

1.北纬19°32′-20°05′,东经110°10′-110°41′ 地处海南岛北部,北濒琼州海峡,隔18海里与广东省海安镇相望

2.海口市略呈长心形,地势平缓。海南岛最长的河流--南渡江从海口市中部穿过。南渡江东部自南向北略有倾斜,南渡江西部自北向南倾斜;西北部和东南部较高,中部南渡江沿岸低平,北部多为沿海小平原。全市除石山镇境内的马鞍岭(海拔222.2米,)、旧州镇境内的旧州岭(199.9米)、甲子镇境内的日晒岭(171米)、永兴镇境内的雷虎岭(168.3米)等38个山丘较高外,绝大部分为海拔100米以下的台地和平原。马鞍岭为全市最高点。地表主要为第四纪基性火山岩和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呈较大面积分布,滨海以滨海台阶式地貌为主,西部以典型的火山地貌为主。全市地貌基本分为北部滨海平原区,中部沿江阶地区,东部、南部台地区,西部熔岩台地区。

3.最高平均气温28 ℃左右,最低平均气温18 ℃左右;极端气温最高38.7℃,最低4.9℃.年平均降水量1664毫米,平均日降雨量在0.1毫米以上雨日150天以上;年平均蒸发量1834毫米,平均相对湿度85%。常年以东北风和东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3.4米/秒。

4. 海口市植被以灌木草丛为主。天然植被主要为南方热带地区常见的野生灌木草丛植物种群。主要植被包括分布于东北部沿海一带的滨海红树林群落

主要土壤类型有玄武岩砖红壤、火山灰幼龄砖红壤、沙页岩砖红壤、带状潮沙泥、滨海沙土。土壤土种共8个土类,12个亚类,43个土属,110个土种。

5.海口市现探明的矿产主要有煤、硅藻土、泥碳、粘土、高岭土、铝土矿、矿泉水、地热水、石材和河砂等。煤矿为褐煤,分布在甲子镇的长昌煤矿;石材主要分布在永兴镇一带,以玄武岩为主;矿泉水、地热水主要分布在市区北部及永兴镇的火山口地区;河砂主要分布在南渡江东山镇地段和龙塘镇下游的冲积沙洲

6.这个问题不好说了 ,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在全世界都通用的。海南是比较落后的,落后的地方自然对环保也没有很强的意识。但是海口经济发展迅速,近年来也对环境作了不少维护与治理。人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但是海口是个旅游城市,人口流动量大,这对会给环境造成不小的影响和负担。

海口市水源卫生防护管理暂行规定

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指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对有关违法行为统一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实行以区、镇(街)为主的综合执法体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

 市、区综合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镇、街道及特定区域设立或者派驻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

 区、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第五条规划、土地、住建、交通、交警、食药监、水务、海洋渔业、卫生、市政、园林、环卫、工商、环保、人防、地震、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综合执法部门是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综合执法部门的经费由各级人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综合执法人员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取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录用和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享受外勤津贴。

 第九条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合理合法、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二章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条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广告性印刷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未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散体物料;未取密封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产生环境污染作业,临街销售煤、水泥、石灰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扬尘污染;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产生烟尘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非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物业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控制吸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法可纳入综合执法的其他职责。

 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依法报省人民决定。

 第十一条市人民可以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报省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力量。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区综合执法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相邻区域的综合执法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都有管辖权。

 各区综合执法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执法规范和措施

 第十四条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十五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规范、统一装备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综合执法活动。

 第十七条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穿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文明执法。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同级人民批准,可以聘请执法人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电子邮箱。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并安排执法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核实处理,对不属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在三日内移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理。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在六十天内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条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诫、疏导,并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综合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当事人身份、住址、联系电话、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

 (二)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调查、收集、调取物证,查阅、调阅或***有关资料。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能够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四)对与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勘验笔录等;

 (五)依法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作询问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证人拒绝签名的,由执法人员签名并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阻挠。

 第二十三条综合执法部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经综合执法部门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第二十四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法行为的人使用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一)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的;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综合执法部门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销毁过程应当拍照或者摄像予以记录。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第二十七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于非法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物品,经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经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直接送交有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收购;没有使用价值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留存证据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解除的,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领回相关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综合执法部门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存档。

 第三十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送达法律文书。

 综合执法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住所地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可以在报纸或其门户网站刊登公告,也可以在综合执法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安排其参加与城市管理有关的社会服务;

 (四)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系统,根据违法情节轻重进行失信惩戒,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五)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四章执法保障与协作

 第三十二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三条市、区人民应当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培训机制,加强业务和其他专项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第三十四条市、区人民应当逐步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并根据执法的需要,不断改善综合执法设施设备和装备,保障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等科技手段提升综合执法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动员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的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统一调度、合署办公、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优化社会管理执法配置,提高执法效能。

 公安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与综合执法部门合署办公,配合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在城市广场、商业中心、重要场所、主要道路、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由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共同设立巡逻组或联合执法工作站,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重点区域的管控。

 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执法联动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配合协作制度等,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

 第三十九条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案件转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在三日内函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由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在三日内函告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

 需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专业认定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情况复杂不能按时提供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四十一条违法行为人拒绝向综合执法部门提供身份信息的,执法人员可以联系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协助处理。公安部门应当派员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十二条综合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对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综合执法工作不依法配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上级综合执法部门发现下级综合执法部门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十六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在网站和服务窗口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七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听取社会公众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保全、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截留、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物品或者罚款的;

 (八)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九)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履行综合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妨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法车辆通行或者破坏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的;

 (三)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办公秩序,致使综合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对执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妨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源免受污染,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确保水源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及各区、乡(镇)的城镇水厂。第二章 地面水水源卫生防护管理第三条 海口市地面水取水点包括米铺水厂等。米铺水厂取水点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千米为水源防护地带,由市自来水公司设置明显的防护标志。第四条 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海口市自来水公司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牌。第五条 取水点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千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设有害化学物品仓库、挖沙场;不得堆放或者装卸垃圾、废渣、粪便和有毒物品;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者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者剧毒的农药以及从事放牧、饲养家禽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第六条 为预防海水倒灌,自来水公司化验室应当每日连续二十四小时监测,发现海水倒灌立即停机,供水部门应当及时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第七条 凡排入南渡江的污水要达到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在水厂水源卫生防护地带以外排放的工业废水,凡影响水厂取水口水质的,由城建、环境、卫生、供水等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取水口的水质符合要求。第八条 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当明确划分和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不小于十米范围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搞好绿化;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养殖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者铺设污水渠道;不得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第三章 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管理第九条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由城建部门规划设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管理方案,水文、地质、卫生、环保等部门研究确定地下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第十条 在单井或者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者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者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者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第十一条 在地下水厂生产区范围内,其防护措施按照地面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第四章 水源卫生防护的监督第十二条 水源卫生防护监督由城建、规划、卫生、环保、公安、供水等部门共同执行。对不符合本规定的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应当由供水单位会同城建、规划、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提出改造意见,报市人民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第十三条 水源卫生防护措施由城建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需要,规划、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和支持。第十四条 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海口市自来水公司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水质监测,由市卫生防疫、环保、供水三个部门分工负责。环保负责防护地带内外污水排放口的水质监测;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抽检取水点水源水、未稍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负责防护地带上、下游取水口、出厂水的水质检验。三个部门按月交换测定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取措施。第十六条 凡直接从事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如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健康带菌者,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第十七条 对在保护水源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对违犯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拘留处罚,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海口市城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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