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辆年检规定,北京市汽车年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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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车辆如何年检 北京汽车年检攻略
  2. 新规定汽车多长时间年检一次
  3. 机动车是几年一审
  4. 皮卡车年检2021新规定是什么?
  5.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是什么?
  6. 北京车辆可以异地年审吗?
  7. 机动车年检标准

2021年车辆年审有什么新要求,快速看热闹

1、扩张私车免检标志范畴、提升年审周期时间(最新政策自2020年11月20日起执行)

在推行六年内6座下列非运营小微型客车免检标志基本上,六年之内的7至9座非运营小微型客车归入免验范畴。对非运营小微型客车超出六年不满意十年的,由每一年检验1次调节为每2年检验1次。

北京市车辆年检规定,北京市汽车年检新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留意,下列三种状况是不可以享有免检标志现行政策的:

1、小货车

2、不法改_被依规处分的车;

3、导致伤亡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车。

此外,自在出厂生效日超出四年未办注册登记办理手续的车,不享有六年内免检标志现行政策。

2、年审标识数字化

从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济南市、株洲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玉溪市、***市等16个大城市变成第一批示范点机动车检验标志数字化。

检验标志电子***与纸版凭据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已领到检验标志电子***的车辆,不用再黏贴纸版标志,交通部门不因机动车未置放(黏贴)检验标志为由开展惩罚。检验标志电子***可以下载并存放于手机上中,便捷手机上线下时提供应用。

***如必须领到纸版凭据的,可选取邮寄送达或到车辆管理所自提。发布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组织在派发检验标志纸版凭据的与此同时,提醒机动车任何人可在网上查询、***检验标志电子***。

3、检车收费标准价格上涨了

因为国六排放规范的执行,针对大家私车司机而言,自然要面临越来越多的年审新项目,比如环境污染操纵设备的完好率查验、一部分车辆的OBD查验等新项目,柴油机车辆也需要遭遇提升的NOx排出检验,这种过去全是_有的。

但是这一年审的提议价钱通常是_有是多少检验站可以严格遵守的,因此不一样区域的年检费用依然会“良莠不齐”,从这里能够体现出许多检验站的监管难题。

4、受***病毒肺部感染肺炎疫情危害,年审可推迟

***如在疫情防控期内,机动车按照规定理应接纳安全生产技术检验的,将依据疫情防控状况统一推迟。(运送车辆容许其年检周期时间全自动向后持续至肺炎疫情终结以后45天)

在这段时间,人民群众确实有开车交通出行等生产制造日常生活要求,或是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要求的,针对机动车无法依照要求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验上路面行车的***行为,全国各地交通警察单位将不予以惩罚。对因超期未检验很有可能造成机动车做到报费标准规定的,交通警察单位将统一增加限期,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疫情防控完毕后,买车人尽早申请办理。

车辆年审(本人)所需材料

车辆在年审审车前当然是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包含车辆行驶证正本、交通强制险团本、***件影印件、车辆,如果是企业的车,还需要提前准备委托人的材料。

年审基本上步骤

1、填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格和机动车检查记录卡二张报表;

2、寻找年审入录对话框,核查原材料,入录;

3、寻找违规查询对话框,若有违反规定,在这里一并交清处罚;

4、找检测员开展车辆的外检,规定开启车后盖,检查车架号码,检测员得出检验合格签名页,以后,到检验交费对话框(一般是一百元),给税票;

5、、寻找检验登陆对话框,全部原材料留到该对话框处;

6、排长队等候检验,检验完后给一张检验检查报告;

7、上缴年审原材料给工作员;

8、年审合格,授予年审标志。

年审常见问题

1、查询有没有车辆违章,妥善处理

2、查验汽车后备箱有没有消防灭火器和三角架;

3、车牌号上的损坏、损坏、退色的提早去拆换新车牌;

4、改装改装脚踏板、爆闪灯等都需要拆装,改装轮毂要换回来以前的;

5、小货车等七座之上的车辆坐位需放全,跟车辆行驶证上的载客量相符合,每一个坐位都需要有保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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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如何年检 北京汽车年检攻略

北京市驾驶证年审新规:

1.从起,持有AB4驾驶证的年审周期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可以免检。按照现行规定,甲、乙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状况证明,每年参加一次审验。但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级驾驶人必须参加年检,年检时要申报身体状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分的驾驶人,免于年检和身体状况申报。

2.根据交警规定,我必须持有驾驶证才能对违章记分,不能被别人处理。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加大对买卖驾驶证记分行为的防范力度,***取措施确保异地处理违规行为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人一致。

3.1月1日起,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增加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其中“故意闯红灯一次”将由原来的扣3分增加到6分,处罚力度翻倍。随着年终年审临近,平时违规被扣的司机也开始买分,以避免驾照被吊销。

根据公安部5月1日新规定:B2A1、A2、A3、B1,除了每两年提供一次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检查一次驾驶证(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证明)。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其中最大的变化是驾驶证无需年审,有效期届满后将按新规换发。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在换证发证业务中,市车管所将委托给县(区、市)级车管所办理。对驾驶超过审验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处罚,但超过一年未换证的,吊销驾驶证。

3.对60周岁以上或者驾驶大型客车、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初次领证日期)提供给县级车辆管理所。超过一年未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4.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执勤民警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移交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经相关项目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交回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连续2次以上获得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增加科目1、3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清考。如果分数未达到12分,但仍有罚款未付,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且拒绝参加学习或考试的,由交警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是与北京市驾驶证年审新规相关的。在此,我们提醒大家避免错过驾照年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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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汽车多长时间年检一次

一、北京车辆年检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二、北京车辆年检攻略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3、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E.2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如下:

(a)将车辆正直居中驶上检验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上;

(b)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为防止车辆向前驶出该工位,可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当车速表指示40km/h时,测取实际车速,检验结束;

(d)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验台。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年检(包括受托年检)

机动车是几年一审

汽车根据车型不同,年检的期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皮卡车年检2021新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依据车型不同,年审的年限也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机动车行驶证,免检车还可以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第6年和第8年时,车辆上检测线进行检测。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1次。

扩展资料: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

2、交强险副本。

3、路桥票;《第一联黑色》。

4、组织结构代码证(盖鲜章)。

5、委托书(盖鲜章)。

北京市***——车检指南

北京车辆可以异地年审吗?

小型车六年内是免上线检测的,但是每两年需要携带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还有车船税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标志,行驶证是不用打印年检截止日期的

超出六年不满15年是需要到机动车检测站上线检测环保和灯光刹车,侧滑等项目合格后给予年检标志并且行驶证要注明截止日期,还有就是一年一次

机动车年检标准

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北京车辆可以异地年审。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中规定:

第十三条? 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第十四条? 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扩展资料

北京市机动车年检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国脉电子政务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年检

一、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和检验合格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三、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将核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由市车管所派员人工检验。五、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治理。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车主到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等手续。七、机动车外廓尺寸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八、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燃气汽车、教练车检验,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九、车辆号牌破损、褪色,须到辖区车管所换领号牌,更换号牌后方可参加检验。十、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应由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在本市检测站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十一、车身粘贴、悬挂、喷涂广告车辆,须撤销广告后方可办理检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 GB 7258-2004

代替GB7258-1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2004-07-12 发布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 7258-2004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车……………………… 5

5 发动机……………………… 8

6 转向系……………………… 9

7 制动系……………………… 9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5

9 行驶系……………………… 17

10 传动系……………………… 18

11 车身……………………… 19

12 安全防护装置………………………20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23

14 机动车环保要求………………………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2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2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2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7

参考文献……………………… 31

GB 725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 -1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 -19***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 、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 -19***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 );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 );⑷取消了 GB7258-19***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

3 、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 、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 、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 、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 )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 )和悬架特性(9.8 )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

11 、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 、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6.3 ),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

13 、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 )、“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

14 、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 、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GB 7258-2004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 、4.8.3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7.2.11 有关部分机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7.12.2 有关***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8.2.5 挂车及车长大于 6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的要求对于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单轴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且不大于 10m 的机动车;8.2.7 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8.5.5 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 9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9.1.8 乘用车用轮胎应具有轮胎磨耗标志的要求;10.5 对于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2 有关可翻转的驾驶室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示文字的要求;12.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  2 、7.12.4 有关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的要求;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不大于 5 的乘用车;12.1.1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同向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某一限值且座椅前方一定距离内无防护物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3 、4.1.2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  4 、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大于 5 的乘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5 、7.1.2 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的要求,对于低速货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6 、4.1.2 和 4.1.3 有关汽车应标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具体实施日期另行规定,在实施日期之前应标明(整车)出厂编号(4.1.2 )和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4.1.3 )。  7 、8.5.5 的要求对于其它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张咸胜、王玉林、秦煜麟、何勇、吴卫、魏嘉文、王凡、尚项绳、刘欣、赵家琳、鲍晓峰、李爱民、占建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258 -87 、GB7258 -19***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文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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