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限购令细则最新_北京汽车限购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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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刚颁发的京版限购令十五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汽车限牌\x0d\汽车限牌主要是指限制汽车上牌数量,控制机动车数量,达到治堵的目的。中国国内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贵阳市、天津市杭州市深圳市已发布限牌令。\x0d\\x0d\二、机动车限行\x0d\机动车限行是指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禁止某类(如外阜机动车)进入指定区域行驶或者定期轮换限行的行为。\x0d\\x0d\三、汽车限购\x0d\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存在部分城市出台限购汽车政策,意在缓解交通压力,对个人或者单位购买机动车***取摇号制。2010年12月23日,北京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城市。2012年6月30日21时,广州宣布对中小型客车进行配额管理。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深圳市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刚颁发的京版限购令十五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摘要:买汽车摇号是什么意思?摇号买车的方法是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电脑随机出10个号码,摇号者从中挑选一个号码。摇号购车先摇到购车指标,才能买车,买了车才能上牌,上了牌才能在路上开。买汽车摇号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堵塞的压力,是一种为了公平起见的购车上牌方式。下面为您介绍购车摇号的相关知识。汽车摇号买汽车摇号是什么意思汽车摇号有什么要求

买汽车摇号是什么意思

北京汽车限购令细则最新_北京汽车限购令细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摇号买车的方法是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电脑随机出10个号码,摇号者从中挑选一个号码。鉴于北京堵车严重的情况,北京市***决定于2011年开始***用摇号的方式限制购车。2011年1月26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首轮机动车购车摇号正式举行,共有18万多名个人争夺17600个新增车辆指标。

北京汽车新摇号措施2013年11月底公布,2014年1月起实施。天津市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摇号和拍卖购车政策。

2016年6月25日上午,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系统网站发布2016年第三期申请审核结果。根据结果计算,本期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中签率再创新低,仅约为0.138%,即725位申请者中中一位。比上期个人普通小客车中签率0.14%(1:693)还要更低。2017年12月15日,北京市发布小客车指标配置新政,指标总量减少5万,但不减少新能源车指标。

汽车摇号有什么要求

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资格摇号的个人名下必须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驾驶执照,即一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除此以外,能够申请摇号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这意味着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

操作步骤

步骤1获得申请资格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据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购车指标一定要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交管委相关人员表示,外埠人员申请程序比本地户籍人员相对复杂。外埠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5年以上社保以及完税证明,从而获得申请指标的资格。

步骤2提出申请

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交管委表示,同时,每个区县都会设一个对外办公窗口,具体办事地址也会在月底对外公布。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步骤3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

经审核合格后,确认您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步骤4查询指标编码

接下来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步骤5凭指标编码购车

获得指标编码后,首先恭喜您终于可以圆购车梦了,您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挑选您的爱车,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6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政策调整

中签未按期购车或自愿放弃的个人购车指标,将有望重入摇号池

2011年3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透露,这意味着每月1760个个人指标将有望增加。从2011年1月份起,北京市执行小客车购车指标摇号新政,每个月产生1760个个人指标。对于出现的“全家老小齐上阵”的现象。刘小明指出,按规定,小客车指标具备6个月的有效期限。如果中标者6个月后仍未购车,该指标将被视为作废,滚动进入下个月的摇号池中。

拟将对中签不购车者***取惩罚措施

针对摇号出现的种种全家上阵摇号占坑、摇上号不买车、想买车摇不上号、备案车价格奇货可居等现象,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摇号方式。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对中签不购车者***取惩罚措施,征求意见结果尚未对外公布。

征求意见过程中,交通部门给出的处理措施选项包括“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等,甚至也有交通专家提出,赞成对中签不购车者进行惩罚,如果中签者主动退还指标,就无须进行惩罚,退还的指标则投放到下个月,为参与摇号者增加买车机会。还有专家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摇号。[4]

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

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在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具体细则请继续翻阅参考资料)

小客车指标办提示,申请参加2012年12月26日小客车指标摇号的单位,请于2012年12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需申请参加2013年度小客车指标摇号的单位,请于2013年1月1日零时后开始提交申请,并填报上一年度(即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购车摇号指标

《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发布。从2014年起,每年24万个的小汽车摇号指标将缩水近4成,配置机动车指标变为15万辆,而且不同类型机动车配比额度会有变化。其中新能源车的配比率逐年递增,从最初的每年2万个逐渐增加到每年6万个。普通小汽车的“限购令”则将逐年收紧,到2017年每年非新能源车的配比量仅为9万辆。

北京新摇号措施

新摇号措施2013年11月月底公布,2014年1月起实施。先申请摇号者,2014年起中签几率将加大。以家庭为单位摇号暂不实施。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安局、发改委、科委等14个单位联合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将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注:具体细则内容请翻阅参考资料)

2014年指标新政策

据北京缓解拥堵网站公布的《关于2014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小客车指标2014年的额度为15万个,其中,普通指标13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2万个。2014年2万辆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分配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包括营运车)各占50%。同时,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于31日18时至24时上线调试,期间系统将暂停服务。

是不是房地产方面的?简称“京十五条”。

可以参考如下回答:

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市***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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