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租赁管理条例,上海汽车租赁一般多少钱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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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问上海出租车起步价是多少?
  2. 上海出租车绕路赔偿标准

汽车租赁管理条例

在《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草案) 》(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汽车租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发展都与市场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办法 (草案) 》一方面要维护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并为竞争提供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要对汽车租赁业进行适度干预,但是即使是干预,也主要是放在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方面。《办法 (草案)》从以下几方面解决了上述问题

增强***的服务职能首先要求***建立一套市场交易的规范或者增强对公平竞争制度的保护,决不能再搞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指挥式”行政管理。《办法 (草案) 》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汽车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了汽车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建立了一系列汽车租赁交易规范,有效地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上海汽车租赁管理条例,上海汽车租赁一般多少钱一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步伐,加速***管理信息网络化,加强对社会的信息化服务也是***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配合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办法 (草案)》第五条规“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3.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行业协会的出现可以改变***直接参与企业经济管理的方式,将不属于***管的事情全部交给行业协会去做。使***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基础上,明确界定***职能,实现***职能与管理手段的调整和转变,防止***角色“越位”和“错位

我市的汽车租赁协会已于去年正式成立,在一年时间里为我市汽车租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办法 (草案)》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等方面的作用。”明确了汽车租赁协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汽车租赁协会成为***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成为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

请问上海租车起步价是多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客运经营包括省际的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第二章 基本管理第五条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 依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三十日前告知原审批机关,并同时向社会公告。第八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以及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教练员,应当经市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考试发证机构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或者指定培训点。第九条 实行***定价、***指导价的道路运输服务价格,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价格规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第十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等证件、标志牌,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

上海出租车绕路赔偿标准

上海出租车的起步价白天是14元起步,起步价以内可以开3公里。3公里以后是每公里2块8,超过10公里部分,每公里是3块2。晚上11点之后到第2天早上5点,起步价是16元,公里费增加20%。

一、出租车总量远超合理限度

在正在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75名代表联合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正《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提案。修正案包括网约汽车准入法、统一标准管理和按价格细分市场需求。议案指出,自1995年实施《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来,部分内容和标准与出租车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由于历史原因,该条例未能规范和管理网约的出租车。具体来说,出租车总数(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远超合理上限;巡游车与网约车在用工制度、运价管理、保险税收政策等制度机制上存在明显差异。两种运营模式不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上,巡游车的营商环境持续恶化,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应统一“准入淘汰机制”、“收费机制模式”和“同质违规处罚标准”,否则可能导致出租车市场无序发展。

二、网约车发展前景不利,出租车更有优势

在上海,虽然网约车市场已经占据了上海出租车行业的半壁江山,很多从事网约车行业的司机都不看好网约车的发展前景。为什么呢?首先,许多外地人在上海,开网约车需要一辆上海牌照的汽车,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这辆车的月租金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之间。以一名普通的司机师傅为例。一月5000元的房租,每天160元。每天油费180元,加上车辆保险费用。其次,滴滴公司会抽取每位司机师傅金额的25%。司机每天辛苦工作十个小时,总收入在600元左右。扣除各种费用后,他一天能拿到200元左右,一个月后只能拿到6000元左右。这笔钱不包括在房租和司机的日常吃喝中。

由此可见,上海的出租车相比较,其他城市的价格收费还是比较高的,虽然网约车的出现可以促进出租车行业更快的转型换代升级,但是还是无法取缔出租车。

即多绕路的里程退一赔二,就是多绕了你的2元退还,再赔偿你4元。出租车若有绕路行为,则应当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要点有以下几点:

1、后备厢,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二分之三;

2、的哥要求,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3、服务用语,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4、载客要求,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5、出租车服务站,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7、电话约车,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

8、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法律依据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缴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做到公平、合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标签: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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